车辆营运证概述

车辆营运证概述

车辆营运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放给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车辆,以便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车辆营运证主要包括货运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车辆营运证两种类型,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

车辆营运证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社会和公众的利益。通过严格的车辆审核和资格条件要求,可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了解政策

办理条件

车辆运营证办理条件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名词解释】轴荷指的是每根车轴允许分摊的最大整车重量。这一概念在车辆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中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道路的承载能力。轴荷的计算基于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车轴对支撑平面的垂直载荷,这是评估车辆设计和道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基础。

【名词解释】最大允许总质量是指汽车在装备齐全的情况下,满载时的重量,包括车辆自重、车内乘客(包括驾驶员)及货物的总质量。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名词解释】车辆的技术性能:车辆的技术性能主要指车辆的动力性能、燃油经济性、制动性能、操纵稳定性、行驶平顺性、通过性等方面。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五)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达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经依法注册登记;
  2.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车辆符合国家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要求;(2)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名词解释】载质量:也称为承载质量或载重量,是指汽车的总质量与汽车整备质量之间的差值。它代表了汽车可以安全承载的人和物的最大总质量,即汽车的有效装载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经依法注册登记;
  2.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车辆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4.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5.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经依法注册登记;
  2.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车辆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1)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5.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8.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四、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政策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_T32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pdf  


申请材料

车辆运营证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普通货运)办理材料:
1.运输证配发登记表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4.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
5.驾驶证
6.经办人委托证明
7.车辆相片一式2账(相片尺寸为车辆左侧45度角9cmX6.2cm))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客运班车、租出汽车)办理材料:
1.运输证配发登记表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4.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
5.驾驶证
6.经办人委托证明
7.车辆相片一式2账(相片尺寸为车辆左侧45度角9cmX6.2cm))
8.乘客保险单


办理地点

车辆运营证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
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0778-5223753
工作日:上午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可乘坐1路、10路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            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                              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新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办理流程

车辆运营证核发流程


1、准备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车船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板块);

2、填写申请表:到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4、审核材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5、领取营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制证

车辆运营证领取地址: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车辆运营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查询办事指南

车辆运营证核发办事指南


您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查看车辆运营证核发办事指南,包括基本信息、申报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时间及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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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查询

车辆运营证办理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778-5223753  


现场查询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车辆运营证领取地址: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车辆运营证在什么时间、地点年审,按什么程序等详细具体细节?

答:车辆运营证运输经营业户年度审验应在年审有效期(具体可查看许可证副本上的年审标签)前,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按表格上要求准备资料,一并携带至原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问:“车辆运营证办理条件”中,“轴荷”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每根车轴允许分摊的最大整车重量。这一概念在车辆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中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道路的承载能力。轴荷的计算基于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车轴对支撑平面的垂直载荷,这是评估车辆设计和道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基础。

咨询互动

咨询互动渠道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通过“县长信箱”进行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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