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概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旨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帮助那些因疾病、残疾、失业、年老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城乡居民。核心目标是确保居民基本的生活水平,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负担。
【标准解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条件
1.申请低保救助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本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本自治区户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 1 名以上(含 1 名)成年人拥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家庭(已在外省、区、市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除外)。
2.特殊对象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条件: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且卧床不起 1 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七)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 1 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九)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名词解释】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名词解释】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些对象在社区中接受矫正,而不是在监狱中服刑,以实现刑罚执行的目的。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教育、帮扶和监督管理,帮助这些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
政策依据:河民发〔2022〕13号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材料
1.广西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
2.广西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4.相关困难材料原件。
点击下载《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空表(适用审批权下放乡镇) (空白).doc 》《
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空白).doc》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或通过低保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材料。
注意: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您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查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包括基本信息、申报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时间及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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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或通过低保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
(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出示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四)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全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所需的基本程序和预计时限。材料不齐全的,先行容缺受理,并应当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材料,在入户调查时予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点,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可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等工作人员按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其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上分别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经过规定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其入户调查报告可作为低保审核认定的依据,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与委托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签订风险协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和公示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作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直接进行认定,或者将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线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20个工作日内再次作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以及对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或者申请人主动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等参加评议,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民主评议仅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不对申请人家庭能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仅作为认定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参考。
民主评议结论与入户核查了解到的家庭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或分档确定保障金。对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可按 A 档确定保障金;对家庭成员中有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可按 B 档确定保障金;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可按 C 档确定保障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标准:
都安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施保方式由“补差施保”调整为“分类施保”,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A、B、C三档发放,
即:A 类对象保障标准为: 600 元/人.月;
B类对象保障标准为: 400 元/人.月;
C 类对象保障标准为:320元/人.月。
政策依据: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施保方式由“补差施保”调整为“分类施保”有关事项的通知(都民发 〔2020〕1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标准:
农村低保金按分类施保方式发放,
即:A 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350元,
B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50元,
C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20元。
政策依据: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都民发〔2020〕11号)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从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发放人数,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于批准当月或者次月起按月发放至低保对象指定的家庭成员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低保金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
常见问题
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概”里,河池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
问:“申请条件”里,重度残疾人指的是什么?
答: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问:“申请条件”里,社区矫正对象指的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些对象在社区中接受矫正,而不是在监狱中服刑,以实现刑罚执行的目的。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教育、帮扶和监督管理,帮助这些对象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问:哪些人不符合区城乡低保条件?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一)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正常使用的经营性(有营运证的出租车、网约车、大中型货运汽车、面包车,经营性车辆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除外)、享受型(豪华汽车)、消费型车辆(年检正常在用的代步车,不包括已被相关部门强制报废、注销或抵债的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 2 辆除外);生产型用车不属于本条款限定范围;
(三)2年内购买价格超过6 万元的船舶(生活必需居住型除外)、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大中型农机具等,但购买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新建或扩建私房(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回建住房除外)、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但在实施过程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除外;
(六)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七)家庭成员的日常消费行为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实际生活水平或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八)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九)有工商注册的家庭(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注册资金在 5 万元以下除外);
(十)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子女自费高价择校就读的或者有子女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的除外);
(十一)对于出借身份证购买车辆、开办企业、购买房屋等在享低保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不属于本人拥有的,给予 3 个月期限办理手续,超期未办理的,不予纳入低保(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过户的,涉事双方进行公证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证明后除外);
(十二)申请前 6 个月内存在大额财产转移(包括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的金融货币变动以及房产、车辆过户等)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
(十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3次(含)以上;
(十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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