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府资助的住房项目,旨在提供负担得起的租赁住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和特殊需求人群的住房需求。


【低收入家庭标准解释】: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

【名词解释】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名词解释】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县城城区按住房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收取,其余按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因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租金的,住户则按调整价缴纳租金。

了解政策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供应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

本县城镇低保家庭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转让行为的(含直管公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但直系亲属在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除外;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等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22周岁;离异时间须满1年。

本县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籍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转让行为的(含直管公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但直系亲属在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除外;

(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但低于(含等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22周岁;离异时间须满1年。

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地《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四)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但低于(含等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五)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22周岁;离异时间须满1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年满22周岁和离异时间满1年以上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城区共同居住。

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求2人合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

城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限为实时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收入审核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查收入及财产状况。


【名词解释】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

【名词解释】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低收入家庭标准解释】:河池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 76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000 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68 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9600 元。


政策依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都政发〔2023〕24号)

河民发〔2022〕13号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准备办理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收入审核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查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1.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高校毕业证书

7.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8.收入证明


    点击下载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初审。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

初审采取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审合格的,其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复审。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在办公所在地和地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7日。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分配与轮候 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租。轮候期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自治县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则按照规定取消轮候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78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您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办事指南,包括基本信息、申报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时间及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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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办事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办事指南


您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办事指南,包括基本信息、申报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时间及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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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结果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
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窗口
0778-5215950
工作日:上午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可乘坐1路、10路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            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                              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新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办理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778-5215950/0778-5229881  

    网上查询:http://www.duan.gov.cn/xxgk/zdlyxxgk/ggzypz/zfbzly/bzxzffp/  

    现场查询: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窗口


提交申请与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提交申请与资格审核


提交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同时签署授权书,授权收入审核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查收入及财产状况。


资格审核:

初审:

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

  初审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审合格的,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

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在办公所在地和当地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7日。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给本单位无房职工居住的,其准入条件由本单位自行审核,报自治县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都政发〔2014〕61号)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都政发〔2023〕24号)



租赁补贴与租金核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租金核减


租赁补贴:

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且尚未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按下列标准发放:月租赁补贴金额(元)=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家庭人数。

租赁补贴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增加其租赁市场住房的货币支付能力。


租金核减: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1—核减系数)。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核减:

(一)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8;

(二)低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1;

(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但低于(含)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核减系数为0。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核减后的租金直接支付给运营管理部门或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


政策依据: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都政发〔2014〕61号)



监督与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监督与法律责任


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违反本细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已领取租赁补贴的,追回租赁补贴;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原租金实际缴纳金额的3倍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承租人有本细则第五十条行为之一的,由运营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原租金实际缴纳金额的3倍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依据: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都政发〔2014〕61号).doc



常见问题

     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收费标准?

     答: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无需向申请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问: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问: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什么?

     答:县城城区按住房建筑面积每月3/平方米收取,其余按每月1/平方米收取。因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租金的,住户则按调整价缴纳租金。

文件依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都政发〔2023〕24号)


     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直管公房”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


     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保障性住房”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咨询互动

咨询互动渠道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通过“县长信箱”进行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