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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办理注册登记情况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情况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4号)
【名词解释】车辆识别代号:又称底盘编号、车架号、十七位码,是一个根据国际标准ISO4030或ISO3779,由17个大写英文字母(其中不包括I、O、Q)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的30年周期内全球唯一的道路机动车识别号码,相当于机动车的“身份证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根据每个国家的车辆管理标准确定,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对于承载式车身和极个别底盘车)、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
【政策解释】国家规定机动车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主要包括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
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机动车若经过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要求,或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产生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的要求,也应强制报废。
此外,机动车若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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