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英文: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简称: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名词解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定义是指个人在特定领域内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或能力的一种证明。这种证明通常通过一定的考试、鉴定、或认证程序获得。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pdf
证书规范
主要内容
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证样本
其中,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资格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现有七种教师资格。主词条: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名词解释】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从学校分类上看,中等专业学校有两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
【名词解释】职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简称职业高中,是职业中学的一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 ,属于高中阶段的一种中等职业教育。
规格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编号方法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
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政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都安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都安瑶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须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驻都安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两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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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户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非都安县户籍但有都安县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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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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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驻守在都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的材料: |
【名词解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全国通用,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购、管理等级证书,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等级证书,可以委托省级测试机构管理,并报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备案。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实名核验,并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
可点击蓝字查看详细网上申报流程。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本县户籍,持有都安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本县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都安瑶族自治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我县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后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 1 年,即体检之日至现场确认之日),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点击蓝字下载并双面打印,路径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比对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近期更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供。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三)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我县教育局认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送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领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本人亲领,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他人代领,需代领人带其个人身份证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访问网站
1.1打开网站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将看到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如下图。因各浏览器兼容适配问题,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后续操作。

如有本手册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先参照网站首页导航栏【咨询服务】中的常见问题解决,若还有其他疑问可进行邮件或者电话咨询。
1.2业务入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1.3.1账号注册
账号注册和实名核验的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使用手册》。
如果遇到忘记密码的情况,申请人可点击【登录】按钮右上方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界面。


选择该账号在系统中注册时所选的证件类型,输入对应的证件号码及姓名(任何一项选择或填写错误,都无法找回密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共有三种密码重置方式:

(a)邮件重置密码(b)短信验证重置密码(c)微信验证重置密码,通过选择不同的密码重置方式来完成密码重置。
邮件重置密码:该账号的注册邮箱将收到一封密码重置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地址进行密码重置。链接地址24小时内有效。如无法正常操作,请复制链接到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中操作。


短信验证重置密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输入该账号的注册手机所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填写新密码并再次确认新密码后点击【确认修改】按钮。如已更换手机号或该手机号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可按网站首页“常见问题2”的说明发邮件申请修改手机号。

微信验证重置密码:仅适用于做过中国教师资格微信服务号关联的用户,可通过此方式重置密码。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后,关注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进入对话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重置密码】,输入新密码并再次确认密码后,点击【重置密码】即可重置成功。
注意:在注册或重置密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参考网站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说明处理。
在登录页面,申请人正确填写自己注册的账号(证件号码)和密码,拖动滑块补全拼图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建议您通过微信扫码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服务号,并与本系统账号绑定,以便于忘记密码时进行密码重置。
个人信息中心共有七个模块: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其他证书信息。
本功能用于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核验、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等。

如需修改姓名,先于实名核验功能中修改,待实名核验通过后,个人身份信息页面将自动更新。

修改成功后,请注意更新您的证书及报名信息(点击修改后直接提交即可;证书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无错误则不需变更)。
如因证书已在报名业务中使用、报名信息已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无法修改,请联系您的认定机构,或发邮件至jszgwb@163.com联系我们。
本功能分为两部分。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只有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此处才会自动同步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只有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才会自动同步该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注意:如果信息未同步,需先确认本次注册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否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个人信息一致。可参考网站“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处理。

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①核验证书: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后,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同步该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登录账号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核验数据来源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提供的2007年之后普通话数据。
②录入证书:仅限2007年之前的普通话证书或无法核验通过的证书。补全相关信息(普通话信息分数栏必须填写数字)后,需携带证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核验状态指系统核验状态,人工核验通过不会更改核验状态。
③免测:仅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补录上个学历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证书选择学历的校验类型。

添加学历证书时,如您所毕业的学校不在可选范围之内(查询不到),您可点击“新增学校”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而后点击“新增确认”即可。


注意:填写学历认证报告的编号时,如遇到使用方括号的情况,请使用中文的【】。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历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历信息。

根据所取得的学位证书,录入证书上的信息。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携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注意:如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位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位信息。
本功能仅展示2008年及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是2012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功能仅适用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需要用到的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维护,由申请人按照右侧操作说明自行新增并填写证书信息及上传证书详情页图片。

完善个人中心相关信息后,点击顶部导航栏中【业务平台】按钮,可进入认定相关业务办理页面,如下:


【业务平台】可以看到两项业务办理记录,但从【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入口进入系统不可办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相关业务。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业务于每年的下半年开展,请从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下的定期注册【在线办理】入口进入。
点击【须知】按钮,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按照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阅读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的【返回业务平台】按钮即可返回业务平台。
待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环节,共需八个步骤。
点击【报名】后可先查询认定所在地的网报时间,如未查询到,则该地的认定机构暂未开始业务安排或不参与认定工作,请联系认定机构咨询详细情况。

选择相应确认范围的确认点,点击【认定申请报名】按钮进入认定报名环节。
请注意,所有步骤均完成,且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中途退出登录或关闭页面将不保存报名进度。
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同意协议内容及授权后,勾选下方“本人已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完全同意”及“本人授权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有关部门查询本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并将其结果应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二。


包括姓名、民族、证件类型、性别、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此部分信息为读取【个人信息中心】栏目下的个人身份信息,无需录入。

点击列表中的一条信息即为使用该条数据,并用于认定报名。

选择参与本次认定的本人名下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您没有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信息,请点击“添加普通话证书”按钮进行添加,操作方式同【个人信息中心】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只能选择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证书。

“否”——非在校生,或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出现学历和学位列表,选择用于本次认定报名的学历和学位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三。也可在本页面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添加学历证书操作同【个信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添加学位证书操作同【个人信息中心】学位证书信息。
“是”——大专及以上在校生(仅限全日制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点击【同步学籍】按钮后确认是否可在学信网查询到相应的学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同步在校学籍信息。学籍同步后,学籍信息将无法再次同步。

如学籍不可同步,或已同步到的学籍与您期望的不符,或为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可点击【补充数据】按钮手工录入学籍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至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注意:转专业后学信网信息未更新、存在已退学的非全日制学籍等,如存在以上情况,请务必通过学校先变更学信网学籍信息,完成变更后再于此处进行学籍同步。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不同认定所在地类型所需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根据认定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填写详细地址。

选择认定所在地省、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后,可选择有对应资格认定权限的认定机构,选择符合确认范围的确认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四。

若资格种类选择的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选择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添加其他证书操作同【个人信息中心】其他证书信息。
如当前报名的时间不在教育局设置的网报时间段内,则显示“当前时间不在该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请按系统提示时间进行网报。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
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不要求与考试报名时为同一底板。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上传。
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只有选择支持邮寄的认定机构,才能选择邮寄方式,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查看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说明。

需要填写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两条,不得空项。点击【添加简历】按钮即可增加一行,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五。

请认真仔细核对步骤二至步骤四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六。
请认真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阅读并记录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七。

请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并在页面下方勾选是否同意,如选择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后,视为放弃本次报名并返回业务平台;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步骤八。

页面展示申报提醒即为报名成功,请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按照要求完成后续工作,于确认时间范围内,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如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功能,则可在此页面上传全程网办所需的材料附件。若材料没有准备好,可以等准备完善后进入业务平台进行上传。
在申报提醒中,报名号、确认点、确认时间这三项信息与报名过程中选择内容一致,才真正报名成功。

若这三项信息与报名过程中选择内容不一致,返回业务平台进行修改。若这三项信息为空,务必退出认定申报系统,重新登录后进入业务平台,查看认定报名信息的记录,也没有报名记录,请尽快重新报名。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后,会显示当前批次的报名记录。

通过“认定状态”可了认定进度;机构检查资格认定各项材料,若材料给出不符合要求意见,也可以查看到确认情况;所报名的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还应当上传机构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注意事项】按钮,可查看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

点击右侧操作栏内的【详情】按钮
,可查看认定报名信息,需要检查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有错误,请及时按要求修改。

点击右侧操作栏内的【修改】按钮
,可以修改认定报名信息,确认后提交。
注意:
a) 只有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才显示【修改】按钮并可修改认定报名信息。如没有显示【修改】按钮,则需要联系认定机构是否可以调整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调整后可显示修改按钮。
b) 如需要更换所选择的考试合格证明或改为以非国考身份报名,先修改“考试形式”并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再次进入到修改页面,将其他信息修改正确。
c)个人身份、普通话、学历、学籍、学位证书信息需前往个人信息中心调整,操作方法参照本手册2.2部分内容。调整完成后需查看报名信息详情,确认信息是否正确。
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
,可以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需要检查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有错误,请及时按要求修改。
出现【上传材料】按钮,说明您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需要按照认定机构的工作要求上传全程网办相关材料。如对所需材料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
材料上传仅限PDF文件,所有文件均为PDF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1M。

如果报名信息栏中显示了“有留言”按钮,则说明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已给您留言,点击即可查看留言信息,按照留言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在确认过程中,可能有提交材料与认定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申请人可按照提示信息重新准备材料,并在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替换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先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请按“邮件咨询”中的格式发送邮件或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网站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点击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
| 办理地点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
|
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窗口 |
0778-5272629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1.可乘坐1路、10路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 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 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新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
常见问题
问: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什么等级?
答: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问:在哪里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
问: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问: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的“中等专业学校”指的是什么?
答: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从学校分类上看,中等专业学校有两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按照《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
更多疑问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库
咨询互动渠道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通过“县长信箱”进行留言咨询。
邮箱:duanzfb@163.com 电话:0778-5212158(仅受理网民对网站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都安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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