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题:可以请他人代办吗
解答:可以
问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解答:
1.异地退休安置、长期居住、长期工作备案: 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转诊备案: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由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
问题: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哪些特别规定?
解答: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原则上应在转入就医地治疗前办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手续,符合转诊条件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2.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指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原则上应在转入就医地前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问题:异地就医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吗?
解答: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就医的,可在自治区内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参保地及就医地选定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注: 参保人员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