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概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概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指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统筹地区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统筹区)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名词解释】统筹区:自治区的统筹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参保地区

【名词解释】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过办理规范的备案手续或转诊手续,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就医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报销费用可在医院医保窗口直接结算。



了解政策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院)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转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难以确诊和治疗的参保人员,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和“先统筹地区内后统筹地区外,先自治区内后自治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 

1.转院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2.转院手续。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需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但应当在结清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后再转院。 (2)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转院时效。 (1)参保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超过办理转院备案期限的,应当重新出具转院证明。 (2)转院治疗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4.报销比例。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 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常见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    


备案条件范围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条件范围


异地转诊人员,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转诊转院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是否转诊,不得将在本地或本院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转诊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是否需要备案:

1.需备案情况: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统筹区,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

2.无需备案情况:我县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备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详见《广西常见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    》

网上申请备案

网上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网上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渠道:

1.网上办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https--ybwt--ybj--gxzf--gov--cn-4da1c7a847.zipv6.gxzf.gov.cn/#/Index

请查看附件《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理流程——个人用户办理.pptx》,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大厅“页面>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查询定点医药机构

查询定点医药机构

1.网上查询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bwt.ybj.gxzf.gov.cn/#/ServiceCatalog?type=%E6%88%91%E8%A6%81%E6%9F%A5

2.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 河池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医保服务平台>更多>公共查询

3.手机APP查询:参保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异地备案”页面,可查询统筹地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医保报销

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可以请他人代办吗

解答:可以


问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解答:

1.异地退休安置、长期居住、长期工作备案: 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转诊备案: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由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


问题: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哪些特别规定?

解答: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原则上应在转入就医地治疗前办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手续,符合转诊条件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2.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指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原则上应在转入就医地前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问题:异地就医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吗?

解答: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就医的,可在自治区内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参保地及就医地选定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参保人员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咨询互动

咨询互动渠道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通过“县长信箱”进行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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