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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 (新办)

    2024-07-11 15:49     来源: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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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000131023000 实施编码 45122800000064820F4000131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45122800000064820F400013102300001 实施主体编码 45122800000064820F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到现场次数 0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暂无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年检或年审 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现场公示地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网上公示网址:http://hcda.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20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查询地址 现场查询地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网上查询网址:http://hcda.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20 查询电话:0778-5215952
    通办范围 全县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提速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78-5219985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78-5226365
    联办机构 暂无 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如下10个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除食盐以外),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其中,试行“先证后审”的食品类别有8类,具体包括:1.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鲜湿类米粉除外);2.调味品(除食盐以外);3.茶叶及相关制品;4.蔬菜制品;5.水果制品;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8.淀粉及淀粉制品。
    权限划分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7号)规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如下4个大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1)乳制品;(2)保健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婴幼儿配方食品。 2.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经本级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如下21个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肉制品;(3)饮料;(4)方便食品;(5)饼干;(6)罐头;(7)冷冻饮品;(8)速冻食品;(9)薯类和膨化食品;(10)糖果制品;(11)酒类;(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蛋制品;(14)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5)食糖;(16)水产制品;(17)淀粉及淀粉制品;(18)豆制品;(19)蜂产品;(20)特殊膳食食品;(21)其他食品。 3.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经本级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如下6个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1)粮食加工品;(2)调味品;(3)茶叶及相关制品;(4)蔬菜制品;(5)水果制品;(6)糕点。 4.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多个类别并出现跨层级许可权限时,按如下简便方式,进行申办。 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类别且出现跨层级许可权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时,应根据所申请的类别和上述许可权限规定,选定其中一个(建议申请人选择层级最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多方协同审查审批”的工作制度。即:由申请人选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分送申请材料、协同技术审查、集中现场核查和必要时的集中听证,汇集其他各局决定书;获得许可的,由该局负责颁发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全部食品类别(含:食品添加剂类别)及品种明细,在该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所有审批结果。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暂无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暂无
    容缺补正方式 暂无
    容缺补正地址 暂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以下简称《通则》)规定,食品生产许可(新办)的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两个部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需更改时可采取“划改”并注明更改日期和签章,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并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无公章的,由填写人按右手拇指印;两页以上的,还应加盖完整的骑缝公章(无公章的由填写人按右手拇指印)。(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执行);2.材料要求:(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执行)。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按《通则》附件2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如下四个环节:(一) 生产场所(满分24分);(二) 设备设施(满分33分);(三) 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满分9分);(四) 人员管理(满分9分);(五) 管理制度(满分24分);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
    收起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
    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778-5219985
    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交通指引:1.可乘坐都安往高岭方向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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