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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451031052W00 | 实施编码 | 45122800000064820F4451031052W00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45122800000064820F4451031052W00 | 实施主体编码 | 45122800000064820F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暂无 |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暂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暂无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公示地址 | 现场公示地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网上公示网址:http://hcda.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20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
| 查询地址 | 现场查询地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网上查询网址:http://hcda.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20 查询电话:0778-5215952 |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778-5219985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778-5226365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 行使内容 | 都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 | ||
| 权限划分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2017年11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暂无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 容缺补正方式 | 暂无 | ||
| 容缺补正地址 | 暂无 |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各项内容,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认签名,以表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需更改时,可采取不同颜色的“划改”方式,并在划改处的上方注明更改日期和签(章),保证能看清划改前的内容,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幅面或A3幅面纸对开,正面印制;4.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并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无公章的,由填写人按右手拇指印;两页以上的,还应加盖完整的骑缝公章(无公章的由填写人按右手拇指印)。(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幅面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幅面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件”等均为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桂食药监办〔2015〕7号)中的《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执行,主要包括如下九个部分:1.选址(1项);2.场所设置、布局(9项);3.粗加工场所(2项);4.切配烹饪场所(2项);5.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5项);6.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2项);7.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2项);8.食品处理区天花板(3项);9.洗手消毒设施(2项);10.采光照明设施(2项);11.废弃物暂存设施(2项);12.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5项);13.更衣室(1项);14.厕所(2项);15.专间(8项);16.专用操作场所(3项);17.自酿酒(1项)。 |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
|
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0778-521998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1.可乘坐都安往高岭方向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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