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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51228008095673J4000711003000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51228008095673J400071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51228008095673J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双方当事人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场办理 |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自治区业务主管单位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公示地址 | 网上公示:http://hcda.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20 公示地址: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民政局窗口婚姻登记处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 | 1.电话查询:0778-5227029 2.现场查询: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民政局窗口婚姻登记处 |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8-5227029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778-5226365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 行使内容 | 都安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工作。 | ||
| 权限划分 |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暂无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 容缺补正方式 | 暂无 |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 ||
窗口信息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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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民政局窗口婚姻登记处 |
0778-5210592 |
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民政局窗口婚姻登记处 |
交通指引:1.可乘坐1路、10路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新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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