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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5-03-24 17:12     来源: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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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5年“广西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林区(包括经济林、生态林、自然林、退耕还林等)以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森林禁火期间,所有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稻草、地边草、甘蔗叶、草皮灰等;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烧蜂窝、熏蛇鼠、野炊、烧烤、烧火取暖、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点火把照明等;

    (三)严禁烧香点烛、烧纸、烧田埂、烧木炭、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严禁从事炼山造林等用火活动;

    (五)严禁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严禁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铁路两侧焚烧枯枝落叶等;

    (七)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八)严禁其他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二)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乡村干部及生态护林员到岗履职尽责,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安全检查、野外用火隐患排查与管控,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指定专人监控辖区内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特殊群体。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从严管控火源,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处置。同时,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宣传单、电视、广播等传统方式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或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报警)电话:12119,0778-5221102(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78-5272693(自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站)。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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