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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电动车的提醒告诫函

    2025-09-29 17:25     来源: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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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经营电动车的提醒告诫函

    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

    为加强电动车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电动车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要分清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机动车)三类,依据电机功率、时速、质量等划分。特别提醒: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未列入目录者,仅限封闭环境行驶,销售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销售者对不在目录内的电动三(四)轮车应分区销售并提醒消费者不能上牌上路。

    二、各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要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时间节点生产与出厂:20259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出厂。符合旧国标且已获认证的车辆,可销售至20251130日。销售与使用:202512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或使用。

    三、各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行业自律,合法经营。

    四、各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3C认证),严禁冒用或伪造认证标志,禁止销售未经认证或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车。

    五、各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认证信息,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

    六、各电动车销售者、维修单位不得虚假宣传电动车性能、质量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禁止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

    七、各电动车销售销售电动自行车须提供合格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须提供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确保车型在公告目录内;提醒消费者按现行规定登记上牌。

    各销售者、维修单位须规范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消费者应增强产品鉴别力,权益受侵害或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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