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的背景意义及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工作要求:“二、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三、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我县对目前现行已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文件按要求进行清理,清理后相关管理及标准与自治区同步执行。
二、废止文件名称
废止文件:《都安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监督管理规定》(都政发〔2012〕134号)、《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目录及限额标准》(都政办发〔2017〕198号)。


三、废止后使用政策标准
废止后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县级不再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解读部门: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522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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