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002014001006 | 实施编码 | 11451228742061144L40020140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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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51228742061144L4002014001006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51228742061144L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 | 网上公示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1451228742061144L&webId=120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查询地址 | 电话查询:0778-6891660 现场查询: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①、②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778-5226365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8-689166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行使内容 | 都安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本级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权限划分 |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30号)第七条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属于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 (五)属于城镇“三五”(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六)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七)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八)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4〕30 号)第八条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 ||
委托部门 | 暂无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容缺补正方式 | 暂无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单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并盖单位公章。 |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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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①、② |
0778-790815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①、② |
1.可乘坐1路、10路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新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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