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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 都农发〔2025〕51号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都农发〔2025〕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都农发〔2025〕51号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1 09:05     来源: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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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农发〔2025〕51号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等文件精神和广西农业农村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要完成项目任务面积1.2万亩以上。有关乡镇任务面积及资金详见附件2。

    (二)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0万元、我县历年结余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86万元。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包括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服务对象。

    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的服务。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社会化服务。

    资金补助按3:7的比例分别补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作业完毕并经公示、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服务主体的补助发放到其对公账号。为让小农户感受到受益且最终受益,补助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

    (四)补助范围

    2025 年在本县开展的水稻、大豆、玉米、糖料蔗、蔬菜(油菜)、小麦等粮油糖作物生产中的耕、种、管(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进行补助。为应对都安今年抗旱严峻形势,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请示农业农村部反馈精神,将抽水灌溉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防”环节进行补助。

    对部分作业环节进行补助的,应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结合本县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跨区域开展水稻集中育秧服务时,在服务对象所在地参加遴选和申请项目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贴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或服务主体相互提供作业服务的,如服务对象自身具有该项服务的作业能力,则其作业能力范围内的服务面积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标准

    我县属丘陵山区、脱贫地区,按规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根据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各类农作物机耕环节补助43元/亩(甘蔗中耕培土环节补助24元/亩),机种(含机插)环节补助32元/亩,机防环节补助16元/亩,机收环节补助32元/亩,烘干环节补助80元/吨。

    单个服务主体每年申请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的标准,对接受服务面积6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开展作业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各环节降低2元/亩执行(烘干环节降低6元/吨)。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在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建立服务“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服务主体名录库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治县财政局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制定方案,报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确定服务主体。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报名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中择优确定并及时公布遴选结果。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四)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贴归属等内容。服务主体在同一个村(屯)为多个小农户开展作业服务的,可以由服务主体与村签订作业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对象。

    (五)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在提供作业服务时在农业机械上应该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作业完成后将作业详情、作业轨迹图、作业数据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以备农机部门网络查验。抽水灌溉等无条件安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控终端设备的,作业前要跟作业地所在的行政村、乡镇报备,经同意并接受监督方可纳入补助。

    (六)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作业服务后,让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服务对象在村乡镇核实表上采取“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服务主体在同一个村(屯)为多个小农户开展作业服务的,可让该村屯接受作业服务的3名(含3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即可。线下核验的需经作业地所在的行政村、乡镇2名业务员实地核验确认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方可申请补助。

    (七)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乡镇核实表(附件5),报作业所在的村和乡镇审核并在村惠民公示栏进行公示。

    (八)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服务合同、村乡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轨迹图等佐证材料。抽水灌溉等作业无轨迹图的可用服务合同、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九)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提交的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核验,线上数据按其服务户数或面积不低于3%,线下数据按其服务户数或面积不低于10%进行现场抽查。

    (十)资金拨付。经审核及核验抽查无异常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自治县财政局,由自治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十一)项目总结和评价。一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二是按照《农业经营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总结情况等内容。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或农户等信息,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蓝绍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泳迭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员:韦信优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汉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蓝玉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站长

    韦宏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香斌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副站长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懿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韦喜丽自治农业农村局财务股会计

    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韦俊能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韦玉江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黄馨慧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陆卫妮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韦宇艳自治县农机校高级工程师

    莫绍立自治县农机校高级农艺师

    自治县农机校高级农艺师

    寿自治县农机校农艺师 

    唐佳佳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

    各村(居)委会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莫汉宁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国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工作。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二层机构承担具体业务指导和项目实施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二)明确进度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争取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抓好项目实施。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12月1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31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加强服务指导。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人员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项目监管。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规范服务行为。

    (五)抓好项目管控。加强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开遴选条件、项目实施内容等信息,公示遴选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

    (六)加强资金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依据,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附件:1.都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2.都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分配表

    3.都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4.都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5.村乡镇核实表

    6.都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7.都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附件1

    都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序号

    作业环节

    小农户补贴

    (元/亩、元/吨)

    规模农户补贴

    (元/亩、元/吨)

    备注

    主体

    对象

    主体

    对象

    1

    机耕(秸秆还田)

    43

    12

    31

    41

    12

    29

    2

    机耕(甘蔗种

    耕培土)

    24

    7

    17

    22

    6

    16

    市场服务价60元/亩

    3

    机种(玉米大豆机械化种植、水稻育秧、插秧)

    32

    9

    23

    30

    9

    21

    4

    机防(飞防、抽

    水灌溉)

    16

    4

    12

    14

    4

    10

    5

    机收(农作物机械化收获)

    32

    9

    23

    30

    9

    21

    6

    机收(农作物烘干、油茶烘干、脱壳)

    80

    24

    56

    74

    22

    52

    市场服务价200元/吨

    注:1.各作业环节就近归类,耕作环节有机耕、秸秆还田、机械化培土;种植环节有机械化种植、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管护环节有无人机高效植保、抽水灌溉;收获环节有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烘干、甘蔗碎叶还田、油茶脱壳、烘干。

    2.根据县统计局公布2024年水稻亩产量为:316千克/亩,结合水稻机械化烘干市场服务200元/吨,故水稻机械化烘干补贴标准为80元/吨,

    3.服务单一对象面积超过60亩的,补贴标准按原标准及环节各降低2元/亩执行。单个服务接受服务重量超19吨的按74元/吨执行。小麦、玉米、油茶等作物参照水稻烘干执行。

    附件2

    都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绩效考核任务(万亩)

    资金使用量(万元)

    备注

    1

    安阳镇

    0.01

    1.25

    2

    澄江镇

    0.12

    14.4

    3

    高岭镇

    0.32

    40

    4

    地苏镇

    0.4

    50

    5

    东庙乡

    0.03

    3.75

    6

    永安镇

    0.02

    2.5

    7

    大兴镇

    0.01

    1.25

    8

    下坳镇

    0.03

    3.75

    9

    板岭乡

    0.01

    1.25

    10

    拉烈镇

    0.007

    0.95

    11

    九渡乡

    0.02

    2.5

    12

    拉仁镇

    0.04

    5

    13

    百旺镇

    0.02

    2.5

    14

    加贵乡

    0.14

    17.5

    15

    三只羊乡

    0.01

    1.25

    16

    保安乡

    0.01

    1.25

    17

    龙湾乡

    0.005

    0.3

    18

    菁盛乡

    0.005

    0.3

    19

    隆福乡

    0.005

    0.3

    合计

    1.212

    150


    附件3

    都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

    服务主体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手人数

    机械类型、

    数量

    1.大型拖拉机     台;2.微耕机    台;3.    收割机    台;4.抽水机     台;5.植保无人机      台;6.水稻育秧机     套;7.水稻插秧机     台;8.烘干机    台;9.其它机具     台。                     

    申请内容

    本在都安县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工作,申请承担本县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管理、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补助,以便更好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           

    服务主体承诺

    本承诺:

    1.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2.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3.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同一环节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该环节补助;4.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负责人负责。

    负 责 人 (签字公章):                  

                                       2025年    

    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4

    都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及农业服务公司):                                           

    乙方(小农户、规模经营):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乡(镇)

              村(社区)

                       

    1.农作物种类:□水稻、 □糖料蔗、□大豆   □玉米  □小麦  □薯类  □油菜□油茶

    2.机械化作业环节: □中耕培土□育秧□插秧□高效植保  □抽水灌溉  □收获□烘干 □秸秆还田  □碎叶还田□脱壳   □种植

    3、作业面积      亩;

    4、服务单价元/亩;

    5、共收费: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做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商定结算方式: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当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按手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对公账号:                    一卡通账号: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附件5

    村乡镇核实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对公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服务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服务对象

    一卡通账号

    作业时间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作业面积(亩)

    服务对象住址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村委会盖章:                                                      乡镇签字盖章:

    附件6

    都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县财政局(盖章):                                                                                                 

    序号

    补贴对象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公(或服务对象一卡通)账号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作业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作业地址

    住址(乡村)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合计

                                                                                                                    备注:服务对象和服务都用此表分开填写。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7

    都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验(抽查)登记表

    序号

    服务主体

    (机手)名称

    核(抽)查地址(镇、村、屯)

    核查方式

    作业内容

    平台作业数据(亩、吨)

    实地核验作业数据

    核(抽)查人签字

    受核(抽)查农户签字

    合计


    此页无正文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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