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
| 标 题: 都农发〔2025〕65号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 “粮改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都农发〔2025〕6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
都农发〔2025〕65号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
“粮改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稳定肉牛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产业纾困,促进养殖节本增效和发展现代草食畜牧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广西)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青贮玉米、甜高粱、高产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提高甘蔗尾稍和桑枝(叶)利用率,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青贮全株玉米等优质牧草面积1.68万亩,收贮饲草料5.03万吨,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81户324人(含)以上,参与的农户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一)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70%的补助资金186万元。
(二)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3万元。
(三)2024年粮改饲剩余结转资金,具体金额待第三方审核结算报告后确定。
四、实施内容
(一)种植品种。全株玉米、甜高粱、牧草(桂牧1号)等优质饲草。甘蔗尾稍和桑枝(叶)收贮列入“粮改饲”补助内容,均按收贮3吨折算成种植1亩的标准计算。
(二)补助对象。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2025年全株玉米、甜高粱、牧草(桂牧1号)、甘蔗尾稍、桑枝(叶)等优质饲草收贮补助。
五、实施主体
(一)必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执照,为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
(二)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条件、青贮饲草料消纳能力,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青贮池等青贮设备设施。
(三)年粮改饲收贮面积达200亩以上,收贮量达600吨以上。
六、带农联农措施
采用“收贮企业+养殖场+中介服务组织+农户”形式,鼓励收贮企业和牛羊养殖场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与种植饲草的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收购所需的饲草料,建立起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四方受益,走出“饲草变足—牛羊变多—石漠变好—农户增收”的生态路子。每获得补助资金10万元,需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不低于3户(含);获得补助的经营主体需通过以下几种措施的一种以上(含)进行带动农户增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销售产品。通过消费帮扶,在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销售产品。
(二)带种带养。通过“经营主体+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或“近亲属+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方式进行带种带养等。
(三)务工就业。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农村劳动力建立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四)财产性收益。引导农户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发展产业,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帮助农户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五)技术培训指导。通过为农户提供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指导,提高农户技术水平。
(六)入股分红。通过吸纳农户以土地、资产、资金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
(七)其他。鼓励各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联农带农方式或措施。
七、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测算:根据桂农厅办发〔2025〕76号文件下达的任务要求,收贮面积与收贮量的比例为1:3,各补助业主收贮面积与收贮量超过1:3时,按最高1:3测算收贮量进行补助,未达1:3时按照实际收贮量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以当年度收贮量测算为准,但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
(三)补助标准核算量:根据饲草料收贮量核定补助金额,在核实完成粮改饲面积的前提下,按核定饲草收贮量进行补助。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助,超过收贮任务的,在项目资金剩余的情况下,追加补助。
八、台账材料
(一)与农户订单种植生产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储甘蔗尾梢和桑枝的实施主体可以不签订收储合同),合同信息包括饲草名称、种植面积、收购重量、农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
(二)自种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种植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利用农村承包之外的土地种植的,以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土地面积证明为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牛羊养殖存栏情况资料及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资料。
(三)与农户订单种植生产收购销售的收贮台账材料。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四)自种销售的收贮台账材料。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种植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利用农村承包之外的土地种植的,以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土地面积证明为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五)收购甘蔗尾梢、桑枝(叶)的收贮台账资料。
1.养殖场(户)收购甘蔗尾梢、桑枝(叶)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内容包括:收购过磅单据、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
2.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单位收购甘蔗尾梢、桑枝(叶)加工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内容包括: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六)联农带农机制佐证材料。1.销售产品。需提供本年度帮助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销售农产品的花名册和付款凭据。2.带种带养。需提供本年度帮助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带种带养合作协议、花名册和分红凭据。3.务工就业。需提供本年度参与务工的合同(临时工可以不提供)、花名册和付款凭据。4.财产性收益。在促进村民土地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统一发展产业,须提供本年度土地流转或房屋租赁合同、花名册和付款凭据。5.技术培训指导。需提供本年度为农户提供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的帮扶农户花名册(要有农户签字)、培训图片。6.入股分红。需提供本年度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的合同、花名册和付款凭据。
九、实施进度
(一)申报阶段。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报表;2.种植面积证明(村委会证明);3.工商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贮公司或合作社);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收贮机械、加工场等照片和场地租用协议(自有场地除外)。
(二)上报阶段。2025年6月2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上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确认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申请人按种植面积大小、收贮能力大小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补助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
(四)签订合同阶段。2025年7月10日前,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公司(合作社)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明确完成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植(折算)面积、收购价格、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
(五)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项目实施完成阶段和全部目标任务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项目验收申请书;(2)2025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面积情况表;(3)2025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量情况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有关资料、单据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账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验收程序:一是初步验收。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阶段实施情况或总体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二是最后验收。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全年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总体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对发现问题的收贮主体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七)开展项目专项绩效评价。2026年1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完成情况,并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粮改饲”项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 宇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罗翔升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成 员:韦宏标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邓玉娟 自治县畜牧站站长、
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兼)
黄懿馨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石清柏 自治县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涂家相 自治县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粮改饲”项目(调整)的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罗翔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玉娟同志担任,负责“粮改饲”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充分实现预期目标,成立粮改饲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罗翔升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成 员:韦宏标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邓玉娟 自治县畜牧站站长、
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兼)
黄懿馨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梁程宁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石清柏 自治县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涂家相 自治县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唐泔岁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干部
覃 祥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干部
黄玉娜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牛羊产业发展中心干部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技术指导小组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自治区畜牧站等相关单位为依托,加大对饲草料种植户及饲草料青贮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饲草料产量和青贮质量。
(三)强化项目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
(1)实行项目建设合同管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管理合同或者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2)实行实施主体承诺书制度。项目实施主体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造假使假,不套取项目资金,承担法律责任。
(3)实行项目建设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要按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于2025年6月—8月的每月25日前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粮改饲”收贮进度报表,2025年9月—12月每周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粮改饲”收贮进度报表。
(4)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县“粮改饲”办公室成立项目督查组,对“粮改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5)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饲用玉米种子和优质牧草种子调购供应工作及饲草种植、加工青贮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抓好项目实施、监管、阶段验收、初步验收和总结等各项工作。
2.强化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在关键节点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
(四)加大宣传引导。建立工作包抓制度,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饲草料“种、收、贮、用”技术服务;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线上线下指导等方式,抓好青贮技术的培训推广;注意挖掘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建设申报表
2.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汇总表
3.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1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建设申报表
乡镇: 申报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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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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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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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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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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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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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 |
现存栏牛(羊) 头(只),其中能繁母牛(羊) 头(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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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青贮玉米 亩,牧草 亩,青贮池 立方米,加工机械 台,加工棚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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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 内容 |
本公司(合作社)申请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收贮面积 亩,收贮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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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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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不真实材料,骗取补助资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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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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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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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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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汇总表
填报乡(镇): 填报人: 时间: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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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实施主体名称 |
户主或法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收贮面积(亩) |
收贮量(吨) |
申请项目 补助资金(万元) |
银行账户 |
银行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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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
验收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为加强“粮改饲”项目管理,遵循认真、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规范项目验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结合都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原则
遵循“严把关键环节、简化手续佐证、合理合法合规、服务实施主体、促进草畜产业”的原则。
二、验收程序和要求
实施主体完成项目任务的60%以上,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阶段验收申请,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阶段结算审核及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阶段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查看材料台账。现场验收主要是对收贮饲草料品种、数量、面积及饲草种植情况等项目的核验;查看材料台账主要是查看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配套田间佐证图片、收购过磅单据、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等。阶段验收合格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拨付50%项目资金。
全年项目任务完成,经过专项审计后,实施主体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步验收,出具县级项目初验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全年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50%补助资金。
三、验收台账管理清单和要求
(一)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按生产、收购(或自产)、青贮(加工)、使用(销售)四个环节分别建立台账,要求实施主体做到台账内容清楚、手续齐全、账目相符、资金支付合规。
1.与农户订单种植生产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
2.自种自用的收贮台账材料。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种植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利用农村承包之外的土地种植的,以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土地面积证明为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牛羊养殖存栏情况资料,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资料。
3.与农户订单种植生产收购销售的收贮台账材料。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4.自种销售的收贮台账材料。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种植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利用农村承包之外的土地种植的,以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土地面积证明为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资料,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5.收购甘蔗尾梢、桑枝(叶)的收贮台账资料。(1)养殖场(户)收购甘蔗尾梢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内容包括:收购过磅单据、付款单据、牛羊饲养量存栏情况资料。(2)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单位收购甘蔗尾梢加工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内容包括:收购过磅单据、收购环节付款单据,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图片、销售过磅单据和销售支付单据。
(二)饲草料收贮量以及使用量的核定
1.收贮量的核定:自种测产的主体单位,按现场测产平均产量,来核算收贮量。自种收贮的主体单位,按实际种植面积和测产产量核定计算收贮量;订单收贮的主体单位,按订单合同种植面积和测产产量核定计算收贮量;既有自种收贮,也有订单收贮的主体单位,按自种和订单两类分别核定计算收贮量。
2.使用量的核定:每头成年牛每天饲草料使用量按照30kg 测算使用量=牛的数量×30kg×使用饲草天数;每只成年羊每天饲草料使用量按照3kg测算使用量=羊的数量×3kg×使用饲草天数。
四、项目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在关键节点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
附件3-1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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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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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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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实施情况 |
指标 |
任务(万亩)/(万吨) |
完成(万亩)/ (万吨) |
核验结果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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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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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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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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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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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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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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