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
| 标 题: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 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都市监党组发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党支部,局机关党支部:
为加强对本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河池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决策部署指导权。决定本单位对各项中心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权。
2.选人用人把关权。对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组织开展干部的挂职锻炼、轮岗交流、考录选调等人事管理工作。
3.资金支付审核权。对本单位各种资金支付、财务资产处置具有审核权。
4.重要会议主持权。决定重要会议的召开,确定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列席)人员等。
5.重要文稿审签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信息、纪要、通知、请示等重要文件。
(二)执行权
6.贯彻落实部署权。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进行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
7.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权。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8.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
9.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监督权。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权。对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干部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等事项进行监督。
(四)其他重要权力
12.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重要权力。
二、“一把手”负面清单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不坚定,不讲政治;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的行为;严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精神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严禁搞低级红、高级黑,阳奉阴违,当两面人;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严禁不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
2.严禁违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搞“一言堂”“家长制”;严禁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严禁擅自临时增加议题;严禁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严禁不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严禁对坚持原则、有不同意见的人打击报复。
3.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禁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4.严禁发展规划脱离实际。严禁盲目提出不符合现发展阶段的目标任务;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大干快上,造成“半拉子”工程;严禁建设项目不计成本,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公共设施,造成资源大量浪费。
5.严禁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坚决、不自觉。严禁搞数据造假、虚假政绩,干预统计工作,甚至自行修改篡改数据、编造虚假数据;严禁违规决策、违规审批,纵容、默许甚至主导违法占用耕地,突破耕地保护红线;严禁违法违规搞开发建设,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及违背自然规律搞生态修复、人工造景,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严禁其他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决策和行政行为。
6.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严禁化解存量债务消极应付甚至虚假化债,对本部门债务风险防范处置不力,“新官不理旧账”。
7.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严禁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8.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未经审批直接违规建设,以业务技术用房、企业立项、教育培训基地等名义或方式,或采取以租代建等方式变相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
9.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等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10.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敷衍、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严禁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优柔寡断、不敢负责、偷奸耍滑、临阵脱逃。
11.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乱决策乱作为、纵容包庇、虚报冒领、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久拖不办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违反上级反对“四风”有关规定,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有关要求。
13.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忽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14.严禁其他违反党纪国法或上级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保障机制
1.信息公开机制。为确保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并便于接受监督,依托县级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等平台媒体,加强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2.决策留痕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做好记录、纪要等,必要时应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全程录像或录音。
3.监督举报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提供畅通渠道,鼓励支持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监委投诉反映、监督举报违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以及相关规定的问题。
4.调整更新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规章制度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清单和制度的适应性、适用性。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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