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
| 标 题: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25〕6号) | |
| 发文字号: 都政办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扩面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扩面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的就业保障作用,促进和稳定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扩大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需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就业。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业的脱贫人口。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不受年龄限制,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一人员按规定不能同时安排多个公益性岗位。
(二)开发主体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统筹组织,各乡镇结合所辖行政村(社区)工作实际合理开发和管理,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员选聘、岗位安排及管理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包括自主搬迁户)由迁入地所在行政村(社区)收集材料。
(三)开发岗位数量及类型
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19个乡(镇)253个行政村(社区)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第二批2406个(原第一批5833个由原来的开发时长2025年1-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合计8239个)。
乡村建设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道路管理员、防汛抗旱防火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村内水域管理员、公共设施管理员、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巡查员、林区管护员、光伏电站管护员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保洁员、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等;乡村治理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有关岗位等;其他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区的卫生保洁员、村级治安巡逻员、村级小学(教学点)校园安全员、校园保洁员、地质安全监测员、村内养老协管员、特殊人员照护(养老)协管员等。采取按月用工方式设置岗位。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项目名称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二、开发流程及开发时间
(一)岗位申报,上岗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开展岗位需求摸底调查,列出岗位需求清单(见附件1)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3)→提交村(社区)委会评议→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审核汇总本村(社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7),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同步在村(社区)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审批→用人单位与就业对象签订劳务协议(附件4)→各乡(镇)组织就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申请人上岗就业。
各乡(镇)务必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报名、遴选、公示、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等工作。
(二)拨付劳务补贴。各村(社区)在每月月底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本行政村(社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乡镇出勤记录表(附件5)、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劳务补贴金额汇总表(附件6)、资金请示(附件11)、《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12)、公示材料(资金发放前要求在县、乡、村同步公示10天)→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在次月拨付到个人银行账号。
(三)岗位开发时间。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
三、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
各乡镇按实际安排的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数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430元/月(上岗不少于20天),次月发放上月补贴,实行一月一拨付,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月不高于20元,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按签订劳务协议人员名单,按月或季度直接付给保险公司。劳务补贴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由财政统筹落实。
四、建立退出机制
协议期内,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0天或累计旷工达20天的;
5.由于严重失职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要做好退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跟踪其就业意愿和就业去向,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上岗。各乡(镇)根据县级下达的岗位开发计划,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的程序聘用上岗人员。聘用人员确定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就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各乡(镇)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加强岗位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组织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每年由各村(社区)负责对上岗人员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前对上岗人员姓名、岗位名称、上岗时间、工作地点、劳务补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乡镇考核结果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考核合格,经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县、乡(镇)、行政村(社区)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陈基莲,办公电话:0778-5219135,电子邮箱:daxnyncjzyg@163.com;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覃强,办公室电话:0778-5220575,电子邮箱:duan_ghg@163.com;自治县水利局,联系人蓝华才,电子邮箱:dasljbgs@163.com
附件:1.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需求清单
2.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3.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4.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5.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记录表
6.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时间和拟拨付劳务补贴金额汇总表
7.202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8.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参考样式)
9.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拟发放补贴资金公示(参考样式)
10.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资
金发放公告(参考样式)
11.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劳务补贴资金请
示(参考样式)
12.都安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资金发放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