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0910 | 效力状态:有效 |
| 发文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 标 题: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都政发〔2025〕3号) | |
| 发文字号:都政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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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为按时按质按量做好2025年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蓝绍宁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蓝 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 宇 自治县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泳迭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成 员:韦晓苑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景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珏 自治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蓝 亮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股长
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晓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编制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定期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本乡(镇)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自治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自治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自治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重点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镇发文布置工作。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以死亡人员的名义领取补贴,严禁一人重复领取补贴。鼓励各乡镇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有关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乡(镇)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全县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并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做补贴面积登记工作。
(七)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八)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九)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十)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治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各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3月8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班。
2.制定工作方案。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政策原则,明确目的、目标任务、明确人财物保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并于2025年3月8日前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开展业务培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县、乡有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让他们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政府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和农户信息变更录入补贴系统。
(三)公示申报阶段(2025年4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四)审核批复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自治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
(五)资金发放阶段(2025年6月20日前)
各乡(镇)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六)总结归档阶段(2025年11月20日前)
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专班。并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进行归档保存,按照区、市绩效考评有关涉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3),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包含业务员、信息录入、绩效材料等),2025年3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4)报送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2025年工作成效总结(含附件4)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或自治县财政局联系,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蓝 亮,联系电话:0778-5276253,邮箱:nyjjzg@163.com;自治县财政局联系人:黄 珏,联系电话:0778-5223355,邮箱:daxczn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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