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都安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uan.gov.cn)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自治区、市、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录入规范》,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局编制的《都安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在网上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请登录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uan.gov.cn),在受理点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请到安阳镇大桥路33号本局办公室。
同时,本局还将采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通报等公开方式,以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统计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78-5212246;传真号码:0778-5212246;邮政编码:530700;电子邮箱:gxhcdaxtjj@163.com。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局暂不受理通过互联网、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局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但非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都安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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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