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是都安固有民族,是古代越人的后裔。壮族先民在历史上曾有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俍、僮等不同称谓,后来才统一称为壮。全县19个乡镇均有壮族分布。
(一) 居住习俗
本县境内的壮族,大多聚族而居,一族一村一寨,少则十几户,多达几十户甚至上百户,其住房分全楼式干栏、半楼式干栏及地居式建筑3种。全楼式干栏多见于山地民房,主要构件为木料,分下层、中层、阁楼3部分,下层用做牛栏羊圈猪舍,中层住人,一般为三开间,中间为厅堂,两侧为卧室或客房。半楼式干栏为石山地区建筑式样,与全楼干栏不同点为后半部砌成坪台;地居式建筑多见于平地,其结构为砖瓦顶和泥瓦顶两种,也有木料骨架,一般为三开式,厨房、猪舍建于后,用天井隔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壮族居民以有无瓦房区分贫富,财主多住瓦房,多数农户住茅草房。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居民已建起洋房。
(二) 生活习俗
1、壮族的服装,过去男女老少皆着靛黑色土布服装。男子上穿全襟大褂,平领阔袖,黑布镶边,下着大管长裤,女子穿平领阔袖,右衽大襟,绣花滚边上衣,裤子宽头大管,与男裤无异。
2、石山地区壮族人以玉米为主粮。玉米食用时多磨成粉后煮成玉米糊,东部地区则吃“玉米头”粥,菜肴多依时而变。壮族有杀“年猪”的习惯,每年春节前夕杀一头大肥猪“过年”。
(三)婚姻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多由父母包办。通常是男方父母遣媒人向女家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媒人即取回姑娘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合庚”,如“八字”相克,婚事告吹;若“八字”相容,则可结为伉俪。男方即可备上礼品,选好吉日上女家去订婚,送“礼金”(作为女方办嫁妆用),即“报好”。此后,双方便以亲家关系互相往来。男女双方经一段时间交往后,男方选好日子完婚,届时大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迎接新娘。婚前一天,男方要给女方送去肉、酒、米等若干斤。结婚当日,新娘要带上八位伴娘和叔娘到新郎家住上一夜;次日新娘与伴娘一起返回娘家。数日后,男方再择日接回新娘。
(四)宗族观念习俗
壮族宗族多立有族普、建有祠堂。清明时节,同宗共祖的人汇集到祠堂里,共同追念祖先,祭扫祖墓。同宗共祖者,不管距离多少代,一般不准通婚,宗法相当严格。同宗青年男女谈情说爱,被视为“不轨行为”,要受到父母的责骂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男女“私奔”、“私生子”是极大的丑事,受到各方面的歧视;不仅死人办丧事时要请道公念经送魂,平时家中有人生病时,也要请神汉巫婆驱神送鬼;遇到天灾人祸,要请先生卜卦相命做各种“功事”,祈求“神灵”保佑,家中还供奉“灶王”、“社王”之类的神鬼。
(五)过节日习俗
壮族的节日比较多,如二月二、三月三、清明、四月八、五月五(端午节)、六月六、七月七、七月十四(鬼节)、八月十五(中秋节)、九月九(重阳节)、十月十(冬节)、腊月二十三(灶王节)。这些传统节日,如今依然承袭。最大的节日是春节,每当春节来临,许多家人杀猪宰羊,家家户户包粽子、做糍粑、蒸年糕、炒米花、放鞭炮、宴请亲友。节日期间,群众排挂彩灯、舞龙舞狮、跳打扁担舞等。三月三是壮族的传统歌节。当日,壮族青年男女或聚于圩场,或聚于郊外,进行对歌,十分热闹。
(六)丧葬习俗
壮族老人临终时,依习俗不得留在床上,须在地上铺席垫让其静卧,子女亲属日夜围守,为他送终。老人死后,用柚子树叶或黄皮果树叶煎汤沐浴,穿上寿衣,收殓入棺,停于厅堂,让亲朋好友拜祭。停放时间不一,或一天,或三五天,择日开道场,请道公、师公等数人念经打斋,然后送上山安葬。
壮族习惯土葬,墓地请道公或地理先生选定,殡葬结束后,孝男孝女要为其守孝,一般父亲死亡守32天,母亲死亡守42天。
壮族习俗,凡非正常死亡和在外亡故的均不得在厅堂停棺,而在屋外搭棚停放,后送上山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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