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对口帮扶和协作地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2〕7号)以及我县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引导、激励企业到我县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东西部协作帮扶引进,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投资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符合都安瑶族自治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企业除外;
(三)聘用都安瑶族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比例不低于企业用工数的8%(含本数),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通过收益联结机制受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达30名(含)以上;
(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
二、资金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年度帮扶专项资金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1.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10%予以扶持,或按本措施有效期内实际累计投资额的2—1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共建产业园中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投资额达3000万元的,一次性予以扶持50万元,每增加投资额1000万元,增加扶持10万元,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聘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对聘用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企业,按照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并对所聘用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扶持资金。支持经费计算以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人口为基数。
(三)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经自治县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在认定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备案登记
申请补贴企业须在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
式。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向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2.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相关部门审核,形成补贴计划,在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产业发展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应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提交至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创业园孵化中心一楼)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布
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坚持为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让企业“不跑腿”工作原则,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核实企业所申请的产业发展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要求流程办理补贴手续,同时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
本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由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管理和发放。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联系人:蓝平,联系电话:0778—5214229。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2.宝安区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实际投资额补贴申请表
3.宝安区支持都安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规模以上
企业奖励申请表
4.都安瑶族自治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申请表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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